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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1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淮发〔200535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老干部在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小康淮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形势下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淮安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老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建立了卓越功勋。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就是重视党的执政经验和执政资源。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抓紧抓好,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广大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老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把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完善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体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继续由原单位负责,离休干部相关费用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上收一级的原则作如下调整:公有和公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改制后公有资产全部退出或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破产、关闭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资产公司)负责;资产公司的公有资产进一步整合后,所承担的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移交给承担起公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负责。改制、注销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也按照上收一级原则调整。

    拟改制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疗统筹费、特需费、参观工农业生产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当年支付标准,优先从公有资产(包括土地)的转让、变现收入中一次性提留10年,并在签订公有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在资产交割前以现金方式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单位为零资产或负资产的,应将规定提取的离休干部费用一并列入改制成本,由主管部门或资产公司优先安排资金主动上缴财政专户;已改制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费用未提取或提取不足的,由主管部门或资产公司在改制企事业单位保留的公有资产变现收入中补提,无法补提或补提不足的,由主管部门或资产公司设法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同级财政要予以兜底。

    上收一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由同级财政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管理服务经费,集中拨付给承担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职能的主管部门(资产公司),用于组织离休干部学习、参观以及慰问离休干部等。主管部门(资产公司)要尽快将管理服务职能上收到位,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注重实效,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应邀请老干部参加,要通过座谈、走访慰问、个别交流等形式,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要认真抓好老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通过举办学习班、读书班、报告会、心得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老同志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理论学习与参观视察相结合,增强老同志对理论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符合老干部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老干部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做好老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让他们思想上受教育、认识上有提高,始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要切实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丰富老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各级党委要根据老干部党员居住分散和部分党员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特点,创新党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要充分尊重离休干部党员自己的意愿落实好他们的组织关系,可以按居住地转入社区,可以继续留在原单位,也可以随着管理服务体制的理顺转到上级主管部门(资产公司)。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的,可尊重他们的意愿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要重视老干部党支部建设,选配好支部书记并加强业务培训,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要从老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使老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规定缴纳党费。为解决老干部党支部活动经费问题,上级党委可按其年度交纳党费的40%拨给经费,用于组织活动。

    四、以人为本,确保老干部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一分不欠,及时到位。

    要继续推进离休干部离休费及特需费、参观工农业生产费、交通费等项费用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继企业离休干部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自20061月起,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上述各项费用,也一律由社保机构集中统一发放。

    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并及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要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定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每年为离休干部组织一次体检,逐人建立健康档案。经常开展老年健康科普活动,帮助老干部积累保健知识、提高保健意识。

    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离休干部“两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解决。财政和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有关单位主动交纳离休干部“两费”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及时纳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对“两费”落实确有困难的要认真审核,兜底缺口资金,确保“两费”保障机制平稳运行。

    要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去外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原单位要按时足额寄发相关费用,保持与离休干部及安置地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老干部工作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外地来淮安置的离休干部,接收安置单位要切实做到在政治上与本地离休干部一视同仁,在生活上尽心尽力给予照顾,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对身患重病、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确实困难的离休干部要给予特别关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逐人摸清情况,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落实救助措施,及时送去组织的关怀,真正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困难,关心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对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各级党委、政府也要给予应有的关注,有特殊生活困难的,由老干部工作部门调查审核后,与财政部门会商解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他们纳入市区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各县(区)也要因地制宜,逐步解决好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

    五、创优环境,搭建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平台

    要继续加大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力度,不断改善老干部活动条件,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老干部晚年生活。老干部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及社区,要想方设法为老干部开辟专门的活动场所,也可以采取一室多用的办法,让老同志平时阅文、读书、看报有去处。

    要不断加大对老年大学基本建设、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把老年大学正常办学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广大老同志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加强老年大学办学队伍建设,把握老年大学办学规律,加强老年教育研究,整合利用好现有资源,更好地满足老干部老有所学的需求。

    要充分发挥老干部在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淮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把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相结合,运用自己的丰富经验和独特优势,为“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要认真组织老干部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讲理想信念,讲执政经验,讲革命传统,对中青年干部进行传帮带,关心教育好下一代;要组织他们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化解各种矛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要认真总结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表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

    六、加强领导,营造老干部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来抓。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老干部多办实事。

     要加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老干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老干部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老干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主动了解老干部工作情况,畅通与老干部联系、沟通的渠道。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是老干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熟悉老干部工作情况,掌握老干部工作政策,亲自协调解决老干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营造尊重爱护老干部,关心支持老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老干部工作是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组织部门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部长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好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抓好老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问题。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离休干部有关经费的预算、调度、使用和监管,为老干部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抓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统筹管理,以及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其它政策规定费用的集中统一发放。其它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老干部排忧解难,为老干部工作献计献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解决好老干部的实际问题。

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实进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并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又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那些长期为老干部热情服务的、赢得老干部广泛信任和赞誉的同志,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并抓好理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把老干部满意作为全部工作的立足点与出发点,把对老干部的深厚感情落到多办实事、多办好事的具体行动和日常服务中,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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